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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7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报考须知
2006-10-31 9:10:01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空军2007年招收选拔飞行学员计划的有关精神,现将广东省2007年招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手续


(一)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3日---14日


(二)各区(县级市)招生办组织初检时间:2006年11月29日---30日  


(三)报名手续:


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在本校报名(学校负责审核报考条件)领取《空军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体检表》,不须缴交报名费。学生填好《报名表》由学校加意见、盖章,并在初检表贴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预选初检: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指导所属各学校组织学生自荐报名,并由学校组织自荐报名的考生参照《空军招飞参检学生身体自检项目表》在校医室进行自检,12月6日前由区(县级市)招生办组织通过学校自检的考生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测预选,检测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报考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2、年龄16---20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即1986年9月1日以后至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3、学生户籍须在广州地区内。在校复读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cm。(未满18周岁骨骼发育良好,身高164cm以上)。


体重52Kg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50kg以上)


坐高不超过100cm。


视力双眼裸视视力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形)表1.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


血压平静收缩压不超过100---138mmHg,舒张压不超过60---88mmHg。


脉搏在56---100次/分内。


色觉、嗅觉正常。无纹身。


2、有下列体征或病史者不宜报名参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有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有慢性腰腿痛史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反酸、腹痛或腹泻)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耳内流脓或流鼻血者。


晕车(船)者。


斜视、夜盲者。


十岁后有尿床现象或尿化验异常者。


患过麻风及其密切接触史者。


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肝功能异常者。


明显反牙合或深复牙合(地包天或天包地)者。


(三)心理选拔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成果而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五)文化条件


1、报考学生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必须是普通类考生,不接受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报名,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


2、达到空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的部署和领导下,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省教育厅、公安厅与我市招考办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于2006年10月份开始至2007年7月份结束。


(一)宣传动员


由空军提供有关宣传资料、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积极支持空军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协调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使应招考生都能了解招飞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招飞须具备的政治、身体、心理、文化等条件。具体事宜,请查询《解放军报》空军招飞宣传网站(网址:www.pladaily.com.cn/item/flying)。


(二)初检


于2007年1月上旬由广州选拔中心和体检队组织进行,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全面检测


于2007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在长沙检测站进行。报到和检测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全面检测的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免冠彩色近照五张(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运动鞋,不得穿牛仔裤。


(四)政治审查


于2007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广州选拔中心和当地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有关中学和村、居委会等单位给予协助。


(五)复查


高考结束后,广州选拔中心适时在长沙设检测站,对学生身体、心理素质进行复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复查录取


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高考成绩公布后,选拔中心根据考生的政治、身体、心理、高考成绩等实际情况,上报预选考生名单,经空军招飞局审定预选考生资格后,及时通知获得资格的考生到北京空军招飞局复查。复查合格名单确认后,经报空军招飞领导小组审定,由空军统一审批录取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要求


1、空军2007年招收飞行学员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军委颁发的《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结合招收范围广、生源种类多等复杂情况,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要以确保质量为核心,坚持“广招精选,质量第一,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标准、条件,认真落实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单位要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请有关中学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鼓励优秀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初检、全面检测、复查和录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明确要求、确保安全顺利。上站前要召集参检学生进行一次动员教育,明确途中安全、在站纪律、家长不得陪检等具体要求,防止发生意外,确保参检学生上站愉快、检测顺利、离站安全。


五、关于上报数据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学通过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gaokao.gzzk.cn/ht)完成上报预检合格学生名单及《招飞预选初检有关数据统计表》。其中:


1、各中学11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上报《招飞预选初检有关数据统计表》和《广州市2007年报考空军飞行员初检合格考生名册》。


2、各中学11月26日前将《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


3、各区(县级市)招考办12月4日前负责在报名系统上检查统计表和考生名册上报情况,督促所属各中学做好该项工作。并收齐整理好各校上交的《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12月8日交市招考办高考科。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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